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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展第十四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浏览量:13684 日期:2021-05-25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环保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培养企业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守信经营,依据《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就开展第十四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十四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
二、申报条件
1、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环保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3、近一年内(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严重失信行为。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各地方协会会员单位优先。
拟申报企业请自行登录http://www.lvwang.org.cn/search/#/,在环境处罚记录栏目输入企业名称进行自查,打印查询结果随申报书一并装订(作为承诺书附件)。对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申报方式为线上申报,企业可登陆“环保企业信用平台”(www.caepi.org.cn/CreditPlatform/)点击“信用评价申报”或登录协会官网(www.caepi.org.cn),在“办事大厅”栏点击“信用评价申报”,申报说明详见附件。完成在线填报后,打印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我会将对会员企业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填写推荐表,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并寄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信息部。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按照“初审-初评-公示-终审-授牌”的程序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在环保企业信用平台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www.caepi.org.cn)上公示及发布,敬请关注。
四、评价内容及等级
环保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的守信意愿、守信能力及守信表现、失信表现等,涵盖企业的价值理念、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能力、履约能力、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情况等要素。评价企业等级分为AAA、AA、A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为获评企业颁发信用等级铜牌和证书。
五、评价费用
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评价费,评价会议费,证书、铜牌制作等费用由我会统一支出。为核实企业材料,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所需的差旅费用由申报单位支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怡鑫
电话:0871-64143699
电子邮箱:ynhbcy@163.com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25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6楼
附件: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说明
云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1年5月25日